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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0:13 - 中文標準譯本

13 你們必須在神聖的地方吃,因為這是耶和華的火祭中給你的份例以及你兒子們的份例;我是如此受的吩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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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3 你們要在聖潔之處吃,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你們和你們的子孫應得之份。這是耶和華對我的吩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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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3 你們要在聖潔的地方吃,在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你和你兒子的分,因為耶和華是這樣吩咐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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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3 你們要在聖處吃;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;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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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3 你們要在聖處吃;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;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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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3 你們要在聖處吃,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;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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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0:13
7 交叉參考  

摩西對亞倫和他活下來的兒子以利亞撒、以塔瑪爾說:「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剩的素祭,你們要拿來作成無酵餅,在祭壇旁邊吃,因為這是至聖的。


至於搖獻祭的胸肉和供物的大腿,你和你的兒女可以在潔淨的地方吃,因為這些是以色列子孫的平安祭中,給你的份例以及你兒子們的份例。


素祭中所剩的,歸於亞倫和他的子孫,這是耶和華火祭中的至聖物。


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剩下的素祭,要做成無酵餅在神聖的地方吃,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。


你要把它作為至聖物吃,只有男的才可以吃;你要把它當作神聖的。


各人的聖物原屬於自己,各人獻到祭司那裡的,要歸給祭司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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