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2:18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18 你們跟你們的兒女、奴僕、婢女,和住在你們那裡的利未人,只能在上主—你們的上帝所選定那敬拜的場所,在上主面前,吃祭物。你們要在那裡享受自己所做的一切,歡欣快樂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8 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,與兒女、僕婢及同城的利未人一起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吃。要為你們所做的一切,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歡喜快樂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18 你只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,和在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的地方吃,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,以及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你也要因你手所作的一切事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歡樂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8 你只可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,在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的地方吃,並且要與你的兒女、僕婢,以及你城裡的利未人一起享用,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為你手所勞作的一切歡樂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8 但要在耶和華-你的上帝面前吃,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你手所辦的,在耶和華-你上帝面前歡樂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8 但要在耶和華-你的神面前吃,在耶和華-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你手所辦的,在耶和華-你神面前歡樂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8 必須在耶和華-你的上帝面前吃,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女、僕婢,以及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,並要因你手所做的一切,在耶和華-你上帝面前歡樂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