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2:27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27 「剛出生的小公牛、小綿羊,或小山羊,在七天內不可使牠跟母牛或母羊分開。第八天後,牠就可以作火祭獻給上主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7 「剛出生的牛、綿羊或山羊,前七天要與母親在一起。從第八天起,把牠們獻給我作火祭必蒙悅納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27 “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生下來以後,七天要與牠的母親在一起,從第八天開始,牠就可以蒙悅納,作獻給耶和華火祭的供物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7 「剛出生的公牛、綿羊或山羊,當跟著牠母親七天,從第八天開始可以蒙悅納為祭牲,獻給耶和華作火祭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7 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着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7 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着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7 「剛出生的公牛,或綿羊,或山羊,七天當跟著牠的母親;從第八天起,可以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火祭,這是蒙悅納的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