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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7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7 不可跟與你有過性關係那女人的女兒、孫女或外孫女有性關係。因為她們可能跟你有血統關係;這樣做是亂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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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7 「不可與一個女人性交,又與她女兒性交,也不可與她孫女或外孫女性交。她們是她的近親。這都是邪惡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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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7 你不可揭露一個婦人的下體,又揭露她女兒的下體;不可娶她的孫女,或是她的外孫女,揭露她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是醜惡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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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7 不可既裸露一個婦女的下體,又裸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的孫女或外孫女,裸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你這樣做是醜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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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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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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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7 不可露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的孫女或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。這是邪惡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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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7
4 交叉參考  

你的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不可娶她的姊妹作她的對頭,羞辱了她。


若有人娶了妻子,又娶了岳母,三個人必須用火燒死,因為他們做了可厭惡的事;你們當中不准有這種事。


他們踐踏貧民,推開路上的窮人。父子去跟同一個神廟娼妓睡覺,汙辱了我的聖名。


「『跟岳母同房的,要受上帝詛咒。』 「會眾要回答:『阿們!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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