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‘第六日,要献公牛八头、公绵羊两只、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十四只;
王又在自己的财物中定出一份作燔祭,就是早晚的燔祭,安息日、月朔和节期的燔祭,都是照着耶和华律法上所记的。
君王要在节期、月朔、安息日,就是在以色列家一切规定的节日上,奉上燔祭、素祭和奠祭。他要预备赎罪祭、素祭、燔祭和平安祭,为以色列家赎罪。”
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,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,还要献上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。
并且为公牛、公绵羊和公羊羔,按着数目,照着规例,献上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