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人若是得罪了邻舍,有人要他起誓,他就来到这殿,在你的祭坛前起誓;
求你垂听你的仆人和你的子民以色列的祈求,就是他们向着这地方所发的祷告;求你从天上,从你的居所垂听,垂听和赦免。
求你从天上垂听,施行你的作为,审判你的仆人,照着恶人所行的报应在他头上;宣告义人无罪,照着他的义行赏赐他。
两人必须在耶和华面前起誓,表明他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;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,看守的人就不必赔偿。
免得我吃饱了,就不认你,说: ‘耶和华是谁?’ 又恐怕我贫穷,就偷窃, 污渎了我 神的名。
“如果有人犯罪:他听见发誓的声音;他本是证人,却不肯把看见或知道的说出来,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。
你们又说:‘凡指着祭坛所起的誓,是没有用的;但指着坛上的祭物所起的誓,就必须遵守。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