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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叉引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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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5:1

新译本

“如果有人犯罪:他听见发誓的声音;他本是证人,却不肯把看见或知道的说出来,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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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交叉引用  

王对他说:“我要嘱咐你多少次,你才奉耶和华的名对我只说真话呢?”

“如果有人得罪他的邻居被迫起誓,他来到这殿在你的祭坛前起誓的时候,

王对他说:“我要嘱咐你多少次,你才会奉耶和华的名对我只说真话呢?”

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, 如同重担,使我担当不起。

两人必须在耶和华面前起誓,表明他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;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,看守的人就不必赔偿。

与盗贼分赃的,是恨恶自己的性命; 他虽然听见要他起誓作证的声音, 却不说话。

免得我吃饱了,就不认你,说: ‘耶和华是谁?’ 又恐怕我贫穷,就偷窃, 污渎了我 神的名。

他受了生命之苦以后, 必看见光明,并且心满意足; 我的义仆必使许多人 因认识他而得称为义, 他也必背负他们的罪孽。

因为这地满了行淫的人; 因受咒诅,地就悲哀, 旷野的草场都枯干了; 他们走的路是邪恶的, 他们的权力误用了。

唯独犯罪的,才会灭亡;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,父亲也必不担当儿子的罪孽;义人的义必归他自己,恶人的恶也必归他自己。

看哪!所有的人都是属我的,作父亲的怎样属我,作儿子的也怎样属我,唯独犯罪的,才会灭亡。

但是,如果他不洗净衣服,也不洗身,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。”

那吃祭肉的人,要担当自己的罪责,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;那人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
“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或是异父同母的,他见了她的下体,她也见了他的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二人必要从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。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体,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“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:如果有人在耶和华吩咐不可行的事上无意犯了罪,他必须遵行以下条例中的一样:

“如果有人在耶和华的圣物上不忠实,无意犯了罪,他就要依照你按着圣所衡量银子标准所估的银价,把他的赎愆祭牲,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,牵到耶和华面前作赎愆祭。

“如果有人犯了罪,行了一件耶和华吩咐不可行的事;他虽然不清楚,仍是有罪,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。

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悦纳,他献上的也不再算为祭,因为祭肉已经成为不洁;吃这肉的人,必担当自己的罪责。

但那洁净的,又不在路上旅行的人,如果忽略守逾越节,那人就要从自己的民中被剪除,因为他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献上耶和华的供物,那人必担当自己的罪。

耶稣却不作声。大祭司又对他说:“我指着永生的 神要你起誓,告诉我们你是不是基督、 神的儿子。”

他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,使我们既然不活在罪中,就可以为义而活。因他受的鞭伤,你们就得了医治。

他对自己的母亲说:“你那十二公斤银子被人拿去了,关于这事你曾说了咒诅的话,我也亲自听见了。看哪!那些银子在我这里,是我拿去了。”他母亲说:“愿我儿蒙耶和华赐福。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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