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如果有人把自己产业的一部分,分别为圣献给耶和华,你的估价要根据那地的撒种量:每撒大麦二十公斤,估价五百七十克银子。
十公顷葡萄园只出二十二公升酒; 二百二十公升谷种只结二十二公升粮食。”
于是,我用一百七十一克银子,一百五十公斤大麦,买她回来归我。
把自己房屋分别为圣的人,如果要赎回房屋,就要按你估定的价银,多加五分之一,房屋才可以归他。
如果他从禧年起,把自己的田地分别为圣,就要按照你的估价定那田地的价值。
田地还没有卖,不是你自己的吗?既然卖了,所得的钱不是由你作主吗?你为甚么存心这样作呢?你这不是欺骗人,而是欺骗 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