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或是异父同母的,他见了她的下体,她也见了他的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二人必要从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。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体,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何况她也实在是我的妹妹;她原是我同父异母的妹妹,后来作了我的妻子。
他玛对他说:“不要!哥哥!不要污辱我!在以色列中不可作这样的事。你不要作这丑事。
无论谁配制相似的膏油,或把这膏油抹在外人的身上,这人就一定要从他的族人中被剪除。’”
在你里面,这人与邻舍的妻子行可憎的事;那人行淫乱,玷污自己的儿媳;还有人污辱自己的同胞姊妹。
你姊妹的下体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或是异父同母的,是在家里生的,或是在外面生的,你都不可揭露她们的下体。
女人若是亲近任何走兽,与牠交合,你们要杀了那女人和走兽;必要把他们处死;他们必须承担流血的罪责。
这样,男人可以免罪,妇人就要担当自己的罪孽。”
“‘和同父异母,或是同母异父的姊妹同寝的,必受咒诅。’众民都要说:‘阿们。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