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时,从被掳归回的人都向以色列的 神献燔祭,就是为全以色列献公牛十二头、公绵羊九十六只、绵羊羔七十七只;又献公山羊十二只作赎罪祭;这一切都是献给耶和华的燔祭。
这些犹大省的人,从前被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掳到巴比伦去,现在他们从被掳之地回到耶路撒冷和犹大,各归自己的城镇。
在奉献这神殿的典礼中,他们献上公牛一百头、公绵羊二百只、绵羊羔四百只;又照着以色列支派的数目献上公山羊十二只,作全以色列的赎罪祭。
一切物品按着数目称过;同时每件的重量都记录下来。
一头公牛犊、一只公绵羊、一只一岁的公羊羔,作燔祭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