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那人想赎回所献的土地,要在估价的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,土地便仍归他所有。
那人如果有意赎回,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。
“如果有人把房子分别出来献给耶和华,祭司就要评定房子的好坏,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。
如果是在禧年以后献的,祭司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,估价要逐年减低。
他如果没有赎回土地,而是卖给别人,便再也不能赎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