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9:28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 Más versiones當代譯本 不可因哀悼死人而割傷身體,也不可紋身。我是耶和華。 新譯本 不可為死人的緣故,割傷你們的身體,也不可在你們的身上刺花紋;我是耶和華。 中文標準譯本 不可為死人割劃你們的身體,也不可紋身。我是耶和華。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 和合本修訂版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 |
我又看見一些寶座,坐在上面的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。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,並為 神之道被斬首的人的靈魂,和沒有拜過那獸與獸像、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打過牠印記的人的靈魂。他們都復活了,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