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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23:18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18 (你們又說):誰指着祭臺發誓,不算什麼;誰若指着祭臺上的獻儀發誓,卻該踐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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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你們又說,『指著祭壇發誓不算數,但是指著壇上的供物發誓,就要遵守誓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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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8 你們還說:誰指著全燔祭壇起誓,不算甚麼;但誰若指著上面的祭物起誓,就該還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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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你們又說:‘凡指著祭壇所起的誓,是沒有用的;但指著壇上的祭物所起的誓,就必須遵守。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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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你們還說:『如果有人指著祭壇起誓,算不得什麼;但如果有人指著祭壇上的祭物起誓,就必須遵守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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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你們又說:『凡指着壇起誓的,這算不得甚麼;只是凡指着壇上禮物起誓的,他就該謹守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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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23:18
7 交叉參考  

「瞎眼的首領,你們是有禍的!你們說:誰指着堂發誓,不算什麼;誰若指着堂裏的金子發誓,就該踐行。」


又昏又瞎的人!是什麼為貴:是金子呢?是聖那金子的堂呢?


瞎眼的人!是什麼為貴:是獻儀呢?是聖那獻儀的祭臺呢?


你們卻說:誰若給父親或母親說:我所能供養你的財物,成了「各耳板」,就是獻儀,


我再實言相告:凡人割損就該守一切法律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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