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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8:34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34 主人就發着怒,將他交了刑官,直到他全還了所欠的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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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34 主人大怒,把他交給獄卒受刑,直到他還清全部的債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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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34 主人大怒,把他交給刑警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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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34 於是主人大怒,把他送去服刑,等他把所欠的一切還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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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34 主人就發怒,把他交給掌刑官,直到他能還清所欠的一切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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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34 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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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8:34
8 交叉參考  

但他不願意,去把他下在監裏,等到他還清所欠的。


你不該可憐你的同伴,如同我可憐你一樣麼?


你們不拘誰,若不從心裏寛恕自己的弟兄,我天上的父,也要這樣待你們。」


因為待人不仁慈,將來必受不仁慈的審判;惟有仁慈,可以得勝審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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