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18:34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34 主人就發着怒,將他交了刑官,直到他全還了所欠的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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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 主人大怒,把他交給獄卒受刑,直到他還清全部的債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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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 主人大怒,把他交給刑警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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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 於是主人大怒,把他送去服刑,等他把所欠的一切還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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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 主人就發怒,把他交給掌刑官,直到他能還清所欠的一切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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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 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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