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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10:19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19 關於誡命你是都認識的:毋殺人、毋行邪淫、毋偷盜、毋妄證、毋貪他人財物、孝敬父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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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9 你知道『不可殺人,不可通姦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偽證,不可欺詐,要孝敬父母』這些誡命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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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9 誡命你是知道的:不可沒殺人、不可奸淫、不可偷盜、不可做假見證、不可欺詐、要孝敬父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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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9 誡命你是知道的:不可殺人,不可姦淫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假證供,不可欺詐,當孝敬父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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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9 你是知道這些誡命的: 『不可殺人、 不可通姦、 不可偷竊、 不可做偽證、 不可虧負人、 要孝敬父母。』 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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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9 誡命你是曉得的:不可殺人;不可姦淫;不可偷盜;不可作假見證;不可虧負人;當孝敬父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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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10:19
16 交叉參考  

耶穌回答說:「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師呢?只有天主可稱為良善的。


關於誡命你早已認識:毋姦淫、毋偷盜、毋妄證、孝敬父母」。


其實「勿行邪淫、勿殺人、勿偷盜、勿妄貪」,和其他一切誡命,都總括如下:「你要愛你的近人如己」。


因為在祂臺前沒有一個人,因遵行法律而獲得成義;法律不過使人認出罪來。


你們這些甘心回到法律權下的人,是否明白法律?請你們告訴我吧!


全部法律都包括在「愛人如己」一句話內。


在這事上,誰都不要用邪淫害他的弟兄,因為天主懲罰這一切的罪,我們早就說明和證明了。


說過「勿姦淫」的天主,也說過「勿殺人」。如果你不犯姦淫卻殺了人,你便違背了法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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