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徒行傳 25:27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27 其實,解送囚犯而不同時指明罪案,是毫無意義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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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因為在我看來,解送犯人卻不奏明罪狀不合情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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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狀,是不合理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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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因為我認為,解送囚犯而不指明對他的罪狀,是沒有道理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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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據我看來,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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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據我看來,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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