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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徒行傳 25:27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27 其實,解送囚犯而不同時指明罪案,是毫無意義的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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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7 因為在我看來,解送犯人卻不奏明罪狀不合情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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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7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狀,是不合理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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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7 因為我認為,解送囚犯而不指明對他的罪狀,是沒有道理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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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7 據我看來,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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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7 據我看來,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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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徒行傳 25:27
4 交叉參考  

「按我們的法律,許不許在沒有聽到口供,還不知道人作了什麼以前,就定祂的罪」!


不過,我既然對他沒有確切的事可以向陛下奏明,所以我把他解來到諸位跟前,尤其是閣下,亞格力巴大王跟前,希望在審問以後有所陳述。


亞格力巴對保祿說:「你可以說話分辯」。於是保祿伸手分辯說: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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