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 以灼傷還灼傷,以損傷還損傷,以鞭打還鞭打。
25 以燒傷還燒傷,以創傷還創傷,以毆打還毆打。
25 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25 以灼還灼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25 以灼傷還灼傷,以創傷還創傷,以鞭痕還鞭痕。
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「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,毀了一隻,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。
人若傷害鄰舍以致殘疾,他怎樣做,也要照樣向他做:
你的眼不可顧惜,要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