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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0:12 - 中文標準譯本

12 凡是與自己兒媳同寢的,這二人必須被處死;他們做了亂倫的事,他們的血債歸在自己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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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如果有人與兒媳同寢,二人都必須被處死。他們亂倫,罪有應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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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如果有人與兒媳同睡,必要把他們二人處死;他們犯了亂倫的罪,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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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與兒婦同房的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;他們行了逆倫的事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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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與兒婦同房的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;他們行了逆倫的事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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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2 人若與媳婦同寢,二人必被處死;他們行了亂倫的事,血要歸在他們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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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0:12
6 交叉參考  

猶大就轉向路旁的塔瑪爾,說:「來吧!讓我與你同房。」原來他不知道那女人是自己的兒媳婦。 塔瑪爾說:「如果你與我同房,你會給我什麼呢?」


他說:「我給你什麼信物呢?」 塔瑪爾說:「你的印章、你的帶子和你手中的杖。」猶大就給了她,與她同房,她就藉著猶大懷了孕。


如果竊賊挖洞闖入時被發現,被打致死,那打他的就沒有殺人流血的罪;


不可裸露你兒媳的下體,她是你兒子的妻子,你不可裸露她的下體。


不可與任何動物交合,以致玷汙自己;女人也不可親近動物與牠交合;這是違反天性的事。


『與岳母同寢的,是受詛咒的!』 全體民眾要說:『阿們。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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