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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9:8 - 中文標準譯本

8 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這人要從民中被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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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8 那人要自擔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我的聖物。要將他從民中剷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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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8 那吃祭肉的人,要擔當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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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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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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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8 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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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9:8
7 交叉參考  

任何人照著這膏油去調配,或把膏油抹在祭司以外的人身上,就要從民中被剪除。』」


到第三天如果還是被人吃了,這祭物就成了不潔之物,不蒙悅納。


「你們收割地裡的莊稼時,不可連田地的邊角都收割乾淨,也不要撿拾所遺落的莊稼。


不可褻瀆以色列子民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

「當一個人聽到帶著詛咒的作證令,而他作為見證人,卻不說出所看見所知道的,他就是犯了罪,他要承擔自己的罪責。


如果有人不潔淨,卻吃了屬於耶和華的平安祭的肉,這人就要從民中被剪除。


如果有人觸碰了任何不潔之物——無論是人的汙穢還是不潔淨的動物,或是任何不潔淨的可憎之物——然後吃了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肉,這人也要從民中被剪除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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