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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2:4 - 中文標準譯本

4 如果所偷的,無論是牛,是驢,或是羊,確實被發現在他的手中還活著,他就要雙倍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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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4 倘若他偷的牲畜如牛、羊或驢在他手上還活著,他要償還失主雙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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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4 所偷之物,無論是牛、是驢,或是羊,如果發現在他手中仍然活著,他必須雙倍償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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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4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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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4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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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4 若發現他所偷的,無論是牛、驢,或羊,在他手中還活著,他就要加倍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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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2:4
11 交叉參考  

「拐帶人口的,無論是把人賣了,或是把人留在手中,都必須被處死。


「如果有人偷了牛或羊,並且把牠宰了或賣了,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以四羊賠一羊。


「如果有人在田地裡或葡萄園中放牧,任憑自己的家畜到別人的田地吃食,他就必須用自己田地裡最好的,或自己葡萄園中最好的來賠償。


「如果有人把銀子或物品托給他的鄰人看管,東西卻從那人的家裡被偷走,當竊賊被抓到了,竊賊就要雙倍賠償;


任何占有行為的案件,無論有關牛、驢、羊、衣裳,或任何失物,如果有一方說『這是我的』,他們兩個人的案件就要帶到神面前,神定為有罪的那人,要給他的鄰人雙倍賠償。


但如果他被發現,就要償還七倍, 甚至要交出家裡一切的財物。


要對耶路撒冷說安心話, 向她宣告: 她的苦役已經結束, 她的罪債已被償清; 她為自己的一切罪惡, 已經從耶和華的手中雙倍受罰了。」


或起假誓所得到的任何東西。他要全數償還,並且加上五分之一,在承擔罪責的那天都交給物主。


她怎樣待人,你們也要怎樣待她, 並照著她的行為加倍地報應她; 你們要在她混合酒的杯子裡, 加倍地混合給她喝。


撒母耳對他們說:「今天,耶和華在你們中間作見證,他的受膏者也作見證:你們在我的手中沒有找到什麼。」 他們說:「願他作見證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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