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18:24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24 因為我已經把以色列人獻給我的特別禮物的十分之一給了他們。因此我對他們說,他們在以色列不可擁有永久的產業。」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4 因為我已經把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十分之一舉祭賜給他們作產業。因此,我吩咐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產業。」 參見章節新譯本24 因為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十分之一,我已經賜給了利未人作產業;所以我對他們說:在以色列人中,他們不可有產業。”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4 因為我已經把以色列子孫的十分之一出產,就是他們向耶和華奉上的供物,賜給了利未人作產業。因此我對他們說,他們不可在以色列子孫中分得繼業。」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。所以我對他們說:『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』」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。所以我對他們說:『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』」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4 因為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。所以我對他們說,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產業。」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