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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18:24 - 中文標準譯本

24 因為我已經把以色列子孫的十分之一出產,就是他們向耶和華奉上的供物,賜給了利未人作產業。因此我對他們說,他們不可在以色列子孫中分得繼業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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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4 因為我已經把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十分之一舉祭賜給他們作產業。因此,我吩咐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產業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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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4 因為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十分之一,我已經賜給了利未人作產業;所以我對他們說:在以色列人中,他們不可有產業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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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。所以我對他們說:『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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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。所以我對他們說:『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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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24 因為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。所以我對他們說,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產業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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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18:24
10 交叉參考  

「土地的一切出產,無論是地上的穀物,還是樹上的果實,十分之一都屬於耶和華,要歸耶和華為聖。


耶和華指示摩西說:


「你要吩咐利未人,對他們說:『當你們從以色列子孫獲得了我所賜給你們的那十分之一出產為產業,你們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奉上十分之一,作為獻給耶和華的供物。


利未人被數點的所有一個月以上的男性,有兩萬三千人。他們並沒有與以色列子孫一起被數點,因為他們不在以色列子孫中分得繼業。


所以利未在他的兄弟們當中沒有份,沒有繼業;照著耶和華你的神向他所應許的,耶和華就是他的繼業。


每個第三年,就是在十一奉獻年,當你獻完了你所有收成的十分之一,並且分給了利未人、寄居者、孤兒和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吃得飽足,


只有利未支派,摩西沒有分給他們繼業;因為照著耶和華向他們所應許的,獻與以色列的神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他們的繼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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