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18:9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、就是一切的素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、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、都爲至聖之物、要歸給你、和你的子孫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9 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至聖之物素祭、贖罪祭和贖過祭中留下不燒的部分,都歸你和你的子孫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9 以色列人所獻一切不經過火、至聖的供物,就是一切素祭、一切贖罪祭和一切贖愆祭,都要作至聖的物,歸給你和你的子孫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9 人們帶來獻給我的至聖物,就是所有的祭物,包括所有的素祭、所有的贖罪祭、所有的贖愆祭,其中沒有燒獻的要歸屬你;這些是至聖的,歸於你和你的子孫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,就是一切的素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,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,都為至聖之物,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,就是一切的素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,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,都為至聖之物,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