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假證人誣告祂,但都找不到真憑實據。最後有兩個人上前說:
求你不要把我交給仇敵,遂其所願, 因為他們誣告我,恐嚇我。
惡人誣告我, 盤問我毫無所知的事情。
「無論是什麼罪或過失,不可憑一個證人就定人的罪,必須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能定案。
言語純全、無可指責,讓那些反對的人無話可說、自覺羞愧。
但態度要溫和恭敬,存無愧的良心。這樣,那些對你們在基督裡的好品行妄加誣衊的人會自覺羞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