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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叉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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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7:7

當代譯本

那麼,我們該怎麼說呢?律法是罪嗎?當然不是!要是沒有律法,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。律法若不說「不可貪心」,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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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交叉參考  

女人見那棵樹上的果子可口,悅人眼目,可使人有智慧,就摘下來吃了。她又把果子給跟她在一起的丈夫,他也吃了。

一天黃昏,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頂上散步,看見一個長得非常漂亮的女人在沐浴。

我看到萬事都有盡頭, 唯有你的命令無邊無界。

不可貪戀別人的房屋,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或其他任何物品。」

他們貪圖田地,就去霸佔; 想要房屋,就去搶奪。 他們欺壓人的全家, 詐取別人的產業。

但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。

接著,祂對眾人說:「你們要小心防範一切的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並不在於家道富足。」

他必來殺掉這些佃戶,把葡萄園租給別人。」 眾人聽了就說:「但願這種事永遠不會發生!」

我從未貪圖別人的金銀和衣服,

因為「不可通姦、不可殺人、不可偷盜、不可貪心」以及其他誡命,都可以總結成一句話——「愛鄰如己」。

因為無人能夠靠遵行律法被上帝稱為義人,律法的本意是要使人知罪。

我姑且用人的觀點說:「如果我們的不義反襯出上帝的公義,我們該怎麼說呢?上帝向我們發怒是祂不公正嗎?」

那麼,從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身上,我們學到什麼呢?

因為有律法,就有刑罰;哪裡沒有律法,哪裡就沒有違法的事。

律法的頒佈,使過犯更多地顯出來,只是哪裡的罪越多,哪裡的恩典就越豐富。

那麼,我們在恩典之中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任意犯罪嗎?當然不可!

因為罪利用誡命趁機誘騙我,而且藉著誡命殺了我。

既然如此,難道是良善的誡命叫我死嗎?當然不是!是罪藉著良善的誡命叫我死,好讓我們認識罪的真面目,並且罪藉著誡命更顯得邪惡至極!

從前我們受自己本性的控制,因律法而激發的罪惡慾望在我們體內發作,以致結出死亡的果子。

然而,罪卻趁機利用誡命在我裡面生出各種貪念,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

死亡的毒鉤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。

一切淫亂、污穢或貪婪的事在你們當中連提都不要提,才合乎聖徒的身分。

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,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、田地、僕婢、牛驢,或其他任何物品。』

所以,你們要治死身上屬世的罪惡,如淫亂、污穢、邪情、惡慾和貪心,貪心就是拜偶像,

不可荒淫縱慾,像那些不認識上帝的外族人一樣。

因為律法並沒有使什麼變得純全。但如今有了一個更美好的盼望,我們憑這個盼望來到上帝面前。

在奪得的財物中,我看上了一件漂亮的示拿外衣、四十五兩銀子和十兩金子,我一時貪心便拿去了,藏在我帳篷的地底下,銀子就放在衣服下面。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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