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做出判決。
躲避復仇的人,以免誤殺人者未在會眾面前受審,便被殺死。
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,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,也無意加害對方,
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報血仇者手裡救出來,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。他要住在那裡,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。
他要住在城內,直到在會眾面前受了審訊,並且還要等到在任的大祭司死後,才可離城回鄉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