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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叉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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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5:1

當代譯本

「如果有人當庭作證,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,就是犯罪,要擔負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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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交叉參考  

王卻說:「我要你起誓多少次,你才肯奉耶和華的名對我說實話呢?」

「如果有人得罪鄰舍,被叫到這殿中,在你的壇前起誓,

王卻說:「我要你起誓多少次,你才肯奉耶和華的名對我說實話呢?」

我的罪惡滔天,如同重擔壓身。

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,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,看守的人不用賠償。

與盜賊為伍是憎惡自己, 他即使發誓也不敢作證。

免得我因為飽足就不認你, 說:「耶和華是誰呢?」 又恐怕我因窮困而偷竊, 以致辱沒我上帝的名。

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成果, 並心滿意足。 耶和華說:「我公義的僕人必憑祂的知識使許多人被算為義人, 祂要擔當他們的罪惡。

這裡到處是不忠貞的人, 他們行為邪惡,濫用權力。 大地因受咒詛而悲哀, 曠野的草場都枯乾了。

誰犯罪,誰死亡,兒子不用承擔父親的罪惡,父親也不用承擔兒子的罪惡。義人的義必歸自己,惡人的惡也必歸自己。

因為所有的生命都屬於我,父和子都屬於我。誰犯罪,誰死亡。

否則他要承擔罪責。」

那人要自擔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我的聖物。要將他從民中剷除。

「如果有人娶了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姊妹,這是可恥之事,必須公開剷除他們。他與自己的姊妹亂倫,羞辱了她,要承擔自己的罪。

「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。 「如果有人無意中犯罪,觸犯耶和華的任何誡命,要按以下方式獻贖罪祭。

「如果有人無意中干犯了耶和華聖物的條例,為了贖過,他要從羊群中選一隻毫無殘疾的公綿羊獻給耶和華,或按聖所的秤獻上同等價值的銀子。這是贖過祭。

「如果有人觸犯耶和華的任何誡命,即使他不知道,也是犯罪,必須擔當罪責。

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,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,毫無價值,是不潔淨的。吃的人要自擔罪責。

如果有人是潔淨的,又沒有出遠門,卻不守逾越節,要將他從民中剷除。因為他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向耶和華獻供物,就必須自負罪責。

耶穌還是沉默不語。 大祭司又對祂說:「我奉永活上帝的名命令你起誓告訴我們,你是不是上帝的兒子基督?」

祂被釘在十字架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向著罪死了,可以過公義的生活。因祂所受的鞭傷,你們得到了醫治。

他對母親說:「你那一千一百塊銀子被拿走了,你因此說了咒詛的話,我都聽見了。看啊,銀子在我這裡,是我拿去的。」他母親說:「我兒啊,願耶和華賜福給你!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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