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如果有人賣掉自己城裡的房子,要保留一年贖回權。賣掉房子的一年之內,他可以贖回。
但利百加的哥哥和母親說:「讓她和我們住上十來天再去吧!」
如果他沒有能力贖回,所賣的土地在禧年之前要屬於買主。到了禧年,買主必須把土地歸還原主。
如果一年之內他沒有贖回,房子便永遠歸買主所有,就是到了禧年也不用歸還。
「如果有人把房子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,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