倘若是買來給自己的兒子,就要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。
倘若有人娶了婢女為妻,後來又另娶,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,並履行同房的義務。
倘若買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給自己,後來卻不喜歡她,就必須讓她贖身。主人無權把她轉賣給外族人,因為是主人對她不守信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