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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2:3 - 陸亨理-鄭壽麟《國語新舊庫譯本-新約全書》

所以凡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:以及你們在內室附耳所說的,將要在房頂上宣揚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你們暗中說的話將被公佈於眾,你們在密室裡的私語將在屋頂上被傳揚。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因此,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將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說的,將在屋頂上宣佈出來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所以,你們在暗處所說的,必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談的,必在房頂上宣揚出來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所以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會在明處被聽見;你們在內室裡耳語的,將要在屋頂上被宣揚出去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因此,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說的,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因此,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說的,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路加福音 12:3
7 交叉參考  

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耳中所聽的,要在房頂上宣揚出來。


我又告訴你們:人們所說的任何閒話,當審判的日子,必要交賬。


在房頂上的不要下來拿家裏的東西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