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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書 7:12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其實,若更換司祭品位,同時也必需更換法律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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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既然這祭司制度更改了,律法也必須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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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祭司的制度既然更改了,律法也必須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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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祭司職份被更換,律法也必須有所更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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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,律法也必須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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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,律法也必須更改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既然祭司的職分已更改,律法也需要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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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希伯來書 7:12
7 交叉參考  

民眾在肋未司祭的權下領到法律;假若這種司祭班,實際是成全的,天主何必還需要按照買爾塞德的品位,另立一位異於亞隆品位的司祭呢?


實際說來,天主的話所指的那一位,原屬於另一支派,在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個人,在祭上服務。


都不過是關於食品飲劑、種種洗禮,直到全部改革的時期,暫時所立的物質上的規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