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之讓女兒結婚的人,辦得對;讓女兒守貞的人,辦得更對。
所以,與未婚妻完婚是對的,但不結婚則更好。
所以,那跟自己的女朋友結婚的,作得好,那不結婚的,作得更好。
所以,那讓自己的童貞女兒結婚的,做得好;那沒有讓她結婚的,做得更好。
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這樣看來,讓自己的女兒結婚固然是好,不讓她結婚更好。
我卻告訴你們:凡休棄妻子的,除非由於淫亂的原故休棄了她,便是自己使她和他人犯姦淫;無論誰同被休棄的婦人結婚,就是犯了姦淫」。
我便相信,由於現勢的危急,人不轉變他的環境更好。
但是若有人決定,不受任何壓迫完全自由地決定,讓他的女兒守貞,他辦得很對。
妻子在丈夫活着的時候,受丈夫管轄;丈夫若死去,妻子就恢復自由可以隨便再嫁,但必須在主內。
我向童女和寡婦們說:若能和我一樣守貞更好。
你們眾人卻應該尊重婚姻,夫婦之間也要聖潔無污,因為嫖妓和姦淫的人,必定受天主的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