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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10:34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耶穌說:「你們律法上,不是記著說:『我稱你們為上帝麼?』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耶穌說:「你們的律法書上不是寫著『我曾說你們都是神』嗎?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耶穌反駁他們:「在你們的法律書上不是寫著『我說過,你們都是神』嗎?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耶穌說:“你們的律法上不是寫著‘我說你們是神’嗎?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的律法上不是寫道『我說你們是神』嗎?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耶穌說:「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『我曾說你們是神』嗎?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耶穌說:「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『我曾說你們是神』嗎?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約翰福音 10:34
12 交叉參考  

聖經上的話,是不能廢的,領受上帝道的人,尚且稱為神。


眾人問他說:「我們聽律法上記著說,基督是永存的,你怎麼說人子必須被懸起來呢?這人子是誰呢?」


這就符了他們律法上所記的說:『他們無故的恨惡我。』


在你們的律法上記著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,足以為憑。』


舊約上記著:『主說,我要用異邦人的語音,異邦人的唇舌,對這百姓說話,雖然如此,他們還是不聽從我。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