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6:21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 「這是拿細耳人許願的條例,除了他手頭財力所及之外,他要為離俗獻供物給耶和華。他怎樣許願,就當照離俗的條例做。」 更多版本當代譯本 「以上是許願獻供物給耶和華的拿細耳人當守的條例和當獻的祭物。但如果他額外許願獻上力所能及之物,就必須還所許的願。」 新譯本 “‘許願的拿細耳人的律例是這樣:他獻給耶和華的供物是照著他離俗的願,不是根據他手上所得的;他怎樣許願,就當怎樣照著離俗的律例而行。’” 中文標準譯本 「這是拿細耳人的條例。如果他在離俗許願之外,還向耶和華許願獻上他所能負擔的祭物,他就要在離俗條例之外,也按照所許的願去做。」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「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,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,就有這條例。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。」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「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,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,就有這條例。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。」 和合本修訂版 「這是拿細耳人許願的條例,除了他手頭財力所及之外,他要為離俗獻供物給耶和華。他怎樣許願,就當照離俗的條例做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