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6:20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 祭司要拿這些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,作為搖祭;這和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一樣是聖物,是歸給祭司的。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。 更多版本當代譯本 然後,祭司要把這些祭物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。這些祭物與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一樣,都是歸給祭司的聖物。此後,拿細耳人便可以喝酒。 新譯本 祭司要把這些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些和作搖祭獻上的胸和作舉祭的腿,同為聖物歸給祭司;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。 中文標準譯本 然後祭司要把它們作為搖獻祭物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些連同搖獻祭物的胸肉以及供物的大腿,都是歸於祭司的聖物。之後拿細耳人就可以喝酒了。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與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同為聖物,歸給祭司。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。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與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同為聖物,歸給祭司。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。 和合本修訂版 祭司要拿這些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,作為搖祭;這和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一樣是聖物,是歸給祭司的。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