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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35:18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,他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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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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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如果人手裡拿著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,以致把人打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或者有人手裡拿著可打死人的木器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的,這凶手必須被處死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,他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民數記 35:18
4 交叉參考  

流你們血、害你們命的,我必向他追討;我要向一切走獸追討,向人和向人的弟兄追討人命。


我也要審判你,如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。我要在憤怒和妒忌中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。


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頭打死人,他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。


報血仇者可以親自殺死那故意殺人的;他一找到兇手,就可以殺死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