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獻公牛、或公綿羊、或小綿羊、或小山羊,每隻都要這樣處理;
「獻公牛、公綿羊、綿羊羔或山羊羔時,都要這樣辦理。
“獻一頭公牛,或一隻公綿羊,或一隻綿羊羔,或一隻山羊羔,都要這樣辦理。
為每頭公牛、每隻公綿羊、每隻綿羊羔或山羊羔,都要這樣預備;
「獻公牛、公綿羊、綿羊羔、山羊羔,每隻都要這樣辦理。
你們要吩咐以色列全會眾說:本月初十,各人要按着家庭取羔羊,一家一隻羔羊。
又用半欣酒作澆酒祭,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。
無論你們所獻的數目多少,照着數目每隻都要這樣處理。
無論是燔祭或祭物,要為每隻小綿羊預備四分之一欣酒作澆酒祭。
除了初一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、經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,以及同獻的澆酒祭以外,這些都照例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