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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5:32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至於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鎮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他們城鎮中的房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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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在利未人的城邑裡,利未人永遠有權贖回所賣的房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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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至於利未人的城,就是他們所得為業的城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有隨時可以贖回的權利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「至於利未人的城鎮,就是他們得為業的城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有永久贖回權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至於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鎮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他們城鎮中的房屋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25:32
6 交叉參考  

住在各城郊野亞倫的子孫、按名受委任的人,要把應得的份給祭司中所有的男丁和載入家譜的利未人。


這地不可賣,不可換;這上好的部分不可轉讓給別人,因為它歸耶和華為聖。


但周圍無城牆之村莊的房屋,要看為鄉下的田地,可以贖回;到了禧年就要歸還。


在所得為業的城鎮,利未人若賣了房屋,又不贖回,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,因為利未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