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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1:2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,他的父母、兒女、兄弟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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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但骨肉至親,如父母、兒女、兄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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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除非骨肉至親,例如父母、兒女、兄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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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除非那死人是他的骨肉至親,父母、兒女、兄弟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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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,他的父母、兒女、兄弟、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21:2
4 交叉參考  

「任何人都不可親近骨肉之親,露其下體。我是耶和華。


不可挨近任何死屍,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。


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,因她是至親,才可以玷污自己。


弟兄們,至於已睡了的人,我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,恐怕你們憂傷,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