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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1:2 - 中文標準譯本

2 除非那死人是他的骨肉至親,父母、兒女、兄弟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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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 但骨肉至親,如父母、兒女、兄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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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 除非骨肉至親,例如父母、兒女、兄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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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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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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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,他的父母、兒女、兄弟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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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1:2
4 交叉參考  

「任何人都不可親近自己的任何血親,裸露她的下體。我是耶和華。


他不可接近任何死人的屍體,即使是為了父母,他也不可使自己受玷汙。


如果他的至親姐妹是還沒有丈夫的處女,也可以為這姐妹使自己受玷汙。


弟兄們,關於睡了的人,我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,免得你們憂傷,就像其他那些沒有盼望的人一樣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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