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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27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在你們之前居住那地的人做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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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因為在你們之前居住在那裡的人做了這些可憎之事,玷污了那片土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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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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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因為在你們之前那地的人,做了這一切可憎之事,地就被玷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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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,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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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,)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在你們之前居住那地的人做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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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8:27
14 交叉參考  

國中也有男的廟妓。他們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,行一切可憎惡的事。


卻行以色列諸王的道,又照着耶和華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,使他的兒子經火,


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列國那些可憎的事。


眾祭司長和百姓也多多犯罪,效法列國一切可憎的事,玷污耶和華在耶路撒冷分別為聖的殿。


她們狂傲,在我面前做可憎的事,我看見了就把她們除掉。


這人與鄰舍的妻子行可憎的事,那人行淫污辱媳婦,在你那裏還有人污辱他的姊妹,父親的女兒。


我發現以色列, 如在曠野的葡萄; 我看見你們的祖先, 如春季無花果樹上初熟的果子。 他們卻來到巴力‧毗珥, 獻上自己做羞恥的事, 成為可憎惡的, 與他們所愛的一樣。


「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,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國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。


但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或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以做。


不要讓地因你們玷污了它而把你們吐出來,像吐出在你們之前的國一樣。


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行一切可憎惡的事,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明所行的,使你們得罪耶和華—你們的 神。


妓女和男娼的賞金,都不可帶進耶和華—你 神的殿中還願,因為兩者都是耶和華—你 神所憎惡的。


因為行這一切不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—你 神所憎惡的。」


「『凡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,無論是雕刻的,是鑄造的,就是工匠用手造的,或暗中設置的,這人必受詛咒!』眾百姓要回應說:『阿們!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