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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1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你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是你的姊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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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不可與你父親妻妾的女兒亂倫。她是你的姊妹,不可與她亂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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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你的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的下體,是你的妹妹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不可裸露你父親妻妾的女兒的下體,她是你父親所生的,是你的姐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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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你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是你的姊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8:11
4 交叉參考  

她瑪對他說:「哥哥,不可以!不要玷辱我!以色列中不可以這樣做,你不要做這醜事!


不可露你孫女或外孫女的下體,因為她們的下體就是你自己的下體。


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;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

你姊妹的下體,或是同父異母的,或是同母異父的,無論生在家或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