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有人買女奴給自己的兒子,就得待她像待自己的女兒一樣。
倘若是買來給自己的兒子,就要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。
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的兒子,就必須照著待女兒的規矩待她。
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的兒子,就要照著待女兒的慣例對待她。
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她如同女兒。
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。
若有人娶了第二個妻子,他對第一個妻子必須像以前一樣供給食物、衣服,和性的需要,不可減少。
倘若買她的人本來想娶她為妻,後來卻不喜歡她,就得讓她的父親贖回她;主人不能把她賣給外族人,因為他已經對她失信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