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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2:3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所以凡你們在暗處說的,必要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屋裏附耳說的,必要在房頂上傳揚出來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你們暗中說的話將被公佈於眾,你們在密室裡的私語將在屋頂上被傳揚。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因此,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將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說的,將在屋頂上宣佈出來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所以,你們在暗處所說的,必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談的,必在房頂上宣揚出來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所以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會在明處被聽見;你們在內室裡耳語的,將要在屋頂上被宣揚出去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因此,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說的,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因此,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說的,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路加福音 12:3
7 交叉參考  

我在暗處給你們說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;你們親耳所聽見的,要在房上宣講。


我還給你們說:凡人所說的一總閒話,在審判之日,句句都要受審判;


在房頂上的,不要下來,取家中物件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