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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6:29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;這是至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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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這些祭肉是至聖之物,祭司家族中的男子都可以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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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祭司家中的男丁,都可以吃祭肉;這是至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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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祭司家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,這是至聖物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;這是至聖的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;這是至聖的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;這是至聖的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6:29
7 交叉參考  

他對我說:「面對空地南邊的房間和北邊的房間,都是聖的房間;親近耶和華的祭司當在那裏吃至聖的東西,也當在那裏存放至聖的東西,就是素祭、贖罪祭和贖愆祭,因此處為聖。


「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,贖罪祭的條例是這樣: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;這是至聖的。


獻贖罪祭的祭司要吃這祭物;要在聖處,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。


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,要在聖處吃;這是至聖的。


『看哪,若有人用衣服的邊兜聖肉,這衣服的邊接觸了餅,或湯,或酒,或油,或別的食物,這些是否成為聖呢?』」祭司回答說:「不。」


你要把它當作至聖之物吃;凡男丁都可以吃。你要以這祭物為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