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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5:33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在所得為業的城鎮,利未人若賣了房屋,又不贖回,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,因為利未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如果他們沒有贖回,到了禧年要把房子歸還他們,因為在利未人的城裡,利未人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所擁有的產業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如果一個利未人在他所得為業的城裡,沒有贖回已經賣了的房屋,到了禧年,買主仍要交出退還;因為利未人城裡的房屋,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如果有利未人無力贖回,他們得為業的城中所出售的房屋,到了禧年必須退還,因為利未人城裡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子民中的產業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在所得為業的城鎮,利未人若賣了房屋,又不贖回,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,因為利未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25:33
4 交叉參考  

至於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鎮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他們城鎮中的房屋。


但是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賣的,因為這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