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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29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29 若是你的右眼,叫你跌倒,你剜出他來,扔了他;因我失去你眾體中的一體,比叫你的全身陷在地獄裏,為你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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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就剜掉它!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也比整個人被扔進地獄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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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挖出來,把它扔掉,因為喪失你的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丟進地獄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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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就把它挖出來丟掉;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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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絆倒,就把它剜出來丟掉!因為對你來說,失去你身體的一部分,總比你全身被丟進地獄要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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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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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29
22 交叉參考  

那些殺害肉身,不能殺害靈魂的,你們不要怕他們。惟有連靈魂帶肉身,都能罰下地獄的,才該怕他。


那不疑怪我的,才是有福的。」


人即便得了普天下,若喪失自己的靈魂,為他有什麼益處?人能拿什麼來,可以換自己的靈魂呢?


因為有從母胎生來的閹人;有被人閹的閹人;也有為天國自己成的閹人。這話誰能領受,就當領受!」


經師及法利塞人,你們假善人們是有禍的!因為你們走遍海洋陸地,勸一個人進教,進教以後,你們卻又叫他成一個地獄之子,比你們還加兩倍。」


你們這些長蟲,毒蛇的種類,將來怎麼能逃地獄的刑罰呢?


我卻告訴你們:凡人惱怒自己的弟兄,就該審判他(的罪);誰若罵弟兄為「笨伯,」就該被公會定罪;若罵為「瘋子」,就該受地獄的火刑。


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,你截下他來,扔了他;因為失去你眾體中的一體,比叫你的全身下地獄,為你更好。


人就是得了普天下,失了自己的靈魂,為他有什麼益處?


我指示你們所當怕的:當怕那殺了以後,還有權柄投在地獄的;我實告訴你們:他才是你們當怕的。


因為知道,我們那舊人與他同釘於十字架,是為叫那罪惡之身毀滅,我們好不再作罪惡之奴;


你們若隨肉身生活,必要死亡;若依靠聖神,治死肉身的妄動才得生活。


我是克制我的肉身,叫他當奴才,恐怕我給別人傳了道,我自己反被棄絕。


原來屬于耶穌   基督的人,把自己的肉身,及肉身的邪情貪慾,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。


所以應當把你們這地下的肢體,克治死,就是姦淫,污穢,邪淫,惡慾,貪財,貪財就是敬拜邪像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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