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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25:27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27 就該把我的銀子,交給銀行,趕我回來的時候,可以連本帶利取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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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7 就應該把錢存入錢莊,等我回來可以連本帶利還給我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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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27 那麼你就應該把我的錢放給兌換銀錢的人,等我回來時,能連本帶利收回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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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7 那你就應該把我的錢存入銀行,到我回來的時候,可以連本帶利收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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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7 你就應該把我的銀子存到錢莊裡,這樣我回來的時候,可以連本帶利得回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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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7 就當把我的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,到我來的時候,可以連本帶利收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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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25:27
6 交叉參考  

主人答說:惡僕啊!懶僕啊!你既知道,那裏不種,我也要收割,那裏不散放我也要聚斂,


所以你們奪過他這一個銀寶來,給那有十個的;


我們知道:凡法律上所說的,都是給屬于法律的人說的,可以𡍨住一總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,不得不屈伏于天主判臺之下。


審判一總的人,責斥一總作惡的,由着自己的惡心,所行的一切惡事;又責斥作惡的罪人,所說的反對他的一切橫逆話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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